关于进口西班牙橄榄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西班牙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关于西班牙橄榄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西班牙橄榄粕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特此公告。附件:进口西班牙橄榄粕检验检疫要求海关总署年11月10日附件进口西班牙橄榄粕检验检疫要求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三)《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西班牙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关于西班牙橄榄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二、允许进口商品名称橄榄粕(Olivepaste)是指在西班牙境内种植的橄榄果经压榨、浸提等工艺分离油脂后而产生的副产品,不含橄榄枝、叶等其他组织的回填物。三、出口、仓储企业的批准输华橄榄粕应来自注册登记的加工厂。加工厂由西班牙农业、渔业和食品部(以下简称MAPA)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推荐,由GACC审查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获准注册登记的加工厂名单可在GACC的网站查询。四、检疫性有害生物输华橄榄粕不得携带以下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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