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四川等8省份公布高考改革方案取消文
6月27日,多个省份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河南、四川、山西、内蒙古、云南、陕西、青海、宁夏等8个省(区)陆续宣布,将从年起启动第五批新高考改革,改革后不再分文理科,实行“3+1+2”模式。
“3+1+2”模式,简单来说就是不分文理科,根据自己的优势选择科目。“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1”为首选科目,考生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2”为再选科目,考生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该模式打破了传统的文理科“固定组合”考试模式,给了学生更多的选择。
在考生录取方面,按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计划、分开划线、分别投档,分本科、专科两个阶段进行录取。
值得注意的是,高考改革此轮已是第五批。第一批和第二批采用“3+3”高考模式,即第一个“3”为语文、数学、外语,第二个“3”为3门选考科目,包括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第三批和第四批皆为“3+1+2”模式,包括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黑龙江、甘肃、吉林、安徽、江西、贵州、广西。
河南:高考将实行3+1+2模式
据河南教育微博消息,27日,河南省高考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年秋季起,河南将启动高考综合改革,高考不再分文理,而是实行“3+1+2”模式。
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使用全国统一试卷,成绩当年有效,每年按国家统一安排进行。
河南教育微博显示,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满分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中语文、数学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分;外语科目满分分,其中听力部分30分、笔试部分分,我省年、年仍延续现行计分办法,自年起听力成绩计入外语成绩总分。
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再选科目使用等级转换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分。
如何录取?自年起,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学科专业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合并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录取批次,按照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四川:取消文理分科,启动“3+1+2”模式
27日上午,四川省教育厅举行高考综合改革新闻通气会,介绍了《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相关情况和主要内容。
根据改革方案,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年整体实施,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改革后,不再分文理科,改为采用用“3+1+2”模式:“3”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1”为首选科目,考生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2”为再选科目,考生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
考生的文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考科目成绩组成,总分为分。其中,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的分值均为分,总分分;选择考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呈现,3门科目分值均为分,总分分。等级转换计分方法另行制定。
选考要求方面,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考科目中,分招生专业(或专业类)科学合理提出考生报考专业(类)的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录取方式方面,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按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计划、分开划线、分别投档,分本科、专科两个阶段进行录取。除提前录取的批次外,考生志愿由“院校+专业组”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统一录取模式。
山西:高考综合改革今年秋季开始实施
近日,山西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山西省高考综合改革开始全面实施。6月27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教育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进行深入解读。
《实施方案》提出,山西省自年秋季高一年级新生入学起,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其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同时,自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模式。统一高考招生考试将实行“3+1+2”模式,考试科目由统一高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
其中,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不分文理科,使用全国卷;选择性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6门科目,由省级统一命题,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门,再从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中选择2门。
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总分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为分,按原始分计入总成绩;选择性考试科目各为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再选科目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以等级转换分计入总成绩。
此外,山西省将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评价选拔方式,扩大高职分类考试录取比例,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
高考综合改革的实施将对高考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产生影响,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延晋军介绍,实施新高考后,在志愿设置方面,从年起,考生填报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将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
在志愿填报方面,从年起,山西省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统一录取模式,考生可根据本人的选考科目,对照高校提出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填报一个或多个相应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在考生录取方面,从年起,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高校在安排招生计划时,将分物理和历史两个类别分别编制;在录取时,把选物理的考生和选历史的考生按两个类别分本、专科来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进行投档录取。在实际操作时,分物理、历史两个类别,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三段填报志愿和录取。
内蒙古:取消文理分科,实行“3+1+2”模式
27日,《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发布,从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高考综合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二是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三是深化统一高考考试招生改革;四是推动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到年,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包括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普通高考)和高等职业院校分类招生。我区实施“新高考”后,普通高考考试科目不再分文理科,而是实行“3+1+2”模式。与现行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的高校考试招生模式不同,改革后,我区将采取“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即“两依据、一参考”的高校考试招生模式,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在招生录取方面,年开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采取“两依据、一参考”模式,一是依据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二是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3门选考科目成绩。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是“新高考”的一大亮点,旨在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发生严重偏科,并为高校选拔人才创造条件。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涵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13门科目。考试按照教学进度,学完即考、随结随考,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成绩不计入高考总成绩,合格者颁发高中毕业证书。
选择性考试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应在相应科目成绩“合格”后的基础上报考选择性考试科目。
“一参考”是把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校考试招生的重要参考,在考试成绩相同时,高校可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综合素质评价是由学生本人、同学、教师和家长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日常动态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5个方面。目前,自治区教育厅已经建立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对学生日常表现实行写实性记录,一经确认公示不能更改,确保公平公正。
在高校招生录取环节,现行高考招生制度是文理分科,只有文综和理综2种固定的组合。实施“新高考”后,将按照考生选考物理组合、历史组合两个类别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分开录取。同时,把原来的本科一批、二批合并为一个批次,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模式,一般安排在普通高考之前进行,报考高职院校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以继续参加普通高考。通过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和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毕业证书效力完全相同,没有任何区别。
云南:年高一开始实行“3+1+2”模式
据云南发布微博消息,近日,云南省教育厅发布了《云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提到,从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陕西: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进行平行志愿录取
2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陕西省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厅长刘建林介绍《陕西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时明确:从年秋季高一年级学生开始陕西省实施新高考招生综合改革,年全面实施新高考,新高考“3+1+2”考试科目模式。“3”即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1”和“2”为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1”指从物理或历史科目中选择1门首选科目,“2”指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再选科目。
明确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构成,满分分。其中,3门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选择性考试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每门满分分;再选科目按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分。
据介绍,从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成绩是高校录取参加统一高考考生的重要依据。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教育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参加合格性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设定的14门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科目。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在历史和物理科目中首选1门科目,在其余4门科目中再选2门科目参加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其对应科目的选择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级呈现。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统一高考科目结束后进行,成绩当年有效。
自年起,除提前批次外,分本、专科两个批次录取。普通高校招生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投档,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将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明确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社会人员的评价录取方式,完善从初中毕业生中招收五年制中高职衔接的培养模式,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
我省《实施方案》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明确了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从年全面启动,年整体实施。回答了“考什么”“怎么考”“怎么招”等关键问题。打破了传统的文理科“固定组合”考试模式,给了学生更多的“选择权”。改变了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录取学生的模式,向“两依据、一参考”招生录取模式转变。突破了单一高考录取路径,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转变。
青海:高考综合改革全面启动
27日,青海省高考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召开,介绍了《青海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有关情况。
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介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青海于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省委、省政府已印发《青海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全面启动。
据了解,我省将从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到年,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改革启动后,取消文理分科,改革高考科目设置,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教育考试招生相对分开,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模式。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14门科目,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考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首先在历史、物理2科中自主选择1科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科中自主选择2科作为再选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计入高考总成绩。
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省教育厅也将建立全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强化过程性、常态化监管,确保评价客观、真实、准确、可信。
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年,青海省高考综合改革落地,实行“3+1+2”考试模式,考试科目包括3科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1科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历史或物理)、2科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考生高考总成绩满分分,其中,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科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分;首选科目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分;再选科目以等级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分。高校招生录取时,按照历史、物理两个类别,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分别投档录取,实施“专业(类)+院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制度。全省将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逐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由高职院校自行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统一考试标准,考务组织和职业技能测试由高职院校自行组织实施。保留考生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的通道。
宁夏: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内容来了
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举办,据悉,宁夏作为全国第五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8个省份之一,将从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自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依据考生的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考生择优录取。
根据《实施方案》,自年起,宁夏高考考试科目变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不分文理科,使用全国卷,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和笔试两部分。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高校选科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或历史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即“3+1+2”模式。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等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相应的专业考试。
届时,全国统一考试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组织考试,选择性考试与全国统一考试同期安排。考生总成绩由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分。其中,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分。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中,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分。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自主选择的2门科目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分。
从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
根据《实施方案》,宁夏将同时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种类型,包括考试对象、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安排、考试成绩。合格性考试的对象为宁夏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自愿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的对象为符合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宁夏统一高考的人员。合格性考试科目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合格性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合格性考试从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依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由自治区统一安排。选择性考试从年起,每年组织1次,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合格”成绩长期有效。选择性考试中的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成绩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数呈现,成绩当年有效。
根据《实施方案》,自年起,宁夏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与统一高考招生相对分开,主要安排在春季进行,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择优录取。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由相关高职(专科)院校组织实施。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原始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以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为职业技能成绩,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同时,宁夏将完善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招生制度,由高职(专科)院校牵头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后实施。
此外,根据《实施方案》,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是高考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宁夏将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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